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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正义网现有各类法律文件 646825 篇(2008-10-11)
【法律文件2489篇】 【法规文件4078篇】 【国际条约4899篇】 【司法解释4292篇】 【部门规章54811篇】 【地方法规154958篇】
【案例文书77755篇】 【中央文件266篇】 【英文法规2620篇】 【法学论文57299篇】 【合同实务1589篇】 【立法背景2822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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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研究·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 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行贿犯罪研究·法律文件·免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

【行贿犯罪研究·法律文件·免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附英文)
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 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行贿犯罪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

【行贿犯罪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 一、充分认识实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 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各级检察机关和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试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前款罪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 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关于贪污罪与内部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于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第382条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前款罪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 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关于贪污罪与内部职工的盗窃罪的区别问题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规定》已于1997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行)》已被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废止;《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现对其中“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修改补充如下: 一、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认定和区别对待问题 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危害严重的构成犯罪。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85年7月1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近一时期,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肃惩处了一批严重受贿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还有一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他们继续进行行贿犯罪,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为依法严肃惩处严重行贿犯罪, 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严肃惩处行贿犯罪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 一、充分认识实行“检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实行“检务公开”,增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检察干警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开创 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措施。各级检察机关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一、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已成为严重干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 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即国发〔1992〕38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的斗争。

【行贿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为适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

【行贿犯罪研究·法学文献·免费】 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
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法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指法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下还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传统的观点认为,法人的法律责任只能是指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即使是法人实施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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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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