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研究·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 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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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法律文件·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附英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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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法律文件·免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附英文) 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
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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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法律文件·免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特作如下决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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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
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
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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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构:
近两年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秩序继续向好的方向转化。但是,随着整顿经济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斗争的深入开展,也暴露出财税、金融等领域中的一些相当严重的问题,如一些企业伙同诈骗团伙大肆骗取出口退税、非
法套购外汇;一些金融机构搞“两本帐”,隐瞒存款、违规发放贷款;有些地方政府擅自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逃避预算监督等。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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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第一条 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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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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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院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1998年7月31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食购销活动,惩处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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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行政法规·免费】 退耕还林条例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
月20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
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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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深入开展除“六害”斗争的通知 ”电话会议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行动,取得了很大成绩,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地应当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认真地进行检查总结,加强对基层的指导,进一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发挥法律和政策
的威力,把除“六害”斗争引向深入。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形势,解决好斗争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重点地区、重点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京、津、沪三市及沿海开放地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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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国发〔19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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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儿童案件,拐出地(即妇女、儿童被拐骗地)、拐入地或者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管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公安机关侦查。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有关公安机关不得相互推诿。对
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的规定立案侦查拐卖妇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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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大多数地方令行禁止,纠正得力,维护了公安机关依法办事为警清廉的形象。但是近来发现一些地方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又重犯此类错误。主要表现在:(一)超越公安机关权限,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二)乱用收审手段拘禁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经办人作“人质”,强行索还款物;(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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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部门规章·会员】 关于印发《打击专利诈骗等严重专利违法行为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打击专利诈骗等严重专利违法行为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将执行会议精神的情况报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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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关于办理防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防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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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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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试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一、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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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关于贪污罪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前款罪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
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一款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关于贪污罪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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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研究·司法解释·免费】 关于加强法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 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近一个时期,法人犯罪活动相当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市场秩序,腐蚀干
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依法严肃查办法人犯罪案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严格执法的有效措施,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步骤。
为加强对法人犯罪的检察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检察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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