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隆泰贸易株式会社与阿尔卑斯药品工业株式会社、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 案例文书 】

      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鲁民四终字第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隆泰贸易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大阪市北区天神桥1丁目13番21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祥,社长。
      委托代理人:崔福海,山东兴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倩,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分会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阿尔卑斯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岐阜县吉城郡古川町向町2丁目10番50号。
      法定代表人:北川俊彦,社长。
      委托代理人:滕军,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镇双埠村仙山路。
      法定代表人:北川俊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铭,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隆泰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隆泰会社)因与被上诉人阿尔卑斯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阿尔卑斯会社)、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青知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诉人隆泰会社委托代理人崔福海、高倩,被上诉人阿尔卑斯会社委托代理人滕军,被上诉人泰东公司委托代理人金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查明:1994年3月18日,阿尔卑斯会社与隆泰会社在日本岐阜县古川町的阿尔卑斯会社本部商谈,在中国设立生产芦丁的工厂。以双方的契约为基础,由双方投资在中国青岛设立合资企业,决定命名为“青岛泰东制药有限公司”。并选举小仓康行为董事长,吕世祥、木下行为副董事长,北川俊彦为董事。此次会议称为泰东公司第一次董事会。
      1994年3月30日,阿尔卑斯会社(甲方)与隆泰会社(乙方)签订《合资创立泰东制约有限公司协议书》(以下简称合资协议)。约定:一、泰东公司的经营目的是从槐米、白果叶等植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制药。二、预定资本金额为500万至700万美元。三、甲方出资90%,乙方出资10%。四、甲方负责工厂厂房设计及建筑,设备安装调试,生产技术工艺,企业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产品销售等工作。五、乙方负责选购厂地,泰东公司尚未注册成立之前,甲乙双方同意先以乙方的名义买地,待公司领取法人执照后再无偿转到泰东公司名下。六、乙方负责办理泰东公司注册登记有关手续,特别要负责办理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卫生合格许可证,该三证需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发行,负责与地方有关行政部门联系,确保泰东公司安全正常生产。乙方还负责协助在当地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人员。七、泰东公司生产所收购的原料槐米、白果叶要按收购价格付给乙方3%佣金,乙方在收购时予以配合协助。八、甲乙双方在泰东公司未建成投产营业之前,调查、建设至投产期间,双方派出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不得向泰东公司申请报销。九、甲乙双方高层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挂职者不得领取工资。双方派出的长期在职工作人员领取工资的水平必须参照在中国外资合资独资企业工资水平领取工资。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外商企业管理条例。上述协议签订后,泰东公司于1994年8月30日依法成立,为外商合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美元。
      1994年6月18日,泰东公司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增选隆泰会社青岛办事处主任王深为董事,选举木下行为本公司总经理,北川俊彦、王深为副总经理。关于购入品的储藏,在距青岛飞机场130公里处有隆泰会社的仓库可以使用。泰东公司成立后隆泰会社将该仓库进行了修建。
      1995年3月30日、1996年3月30日,隆泰会社与泰东公司分别签订2份原料代购协议。约定:泰东公司生产所需原料槐米从中国采购,由隆泰会社在收购时予以配合协助。泰东公司向隆泰会社按收购价付给3%的佣金。本协议每年更新。依照上述协议,泰东公司分别于1996年7月12日支付隆泰会社1995年佣金72346.69美元、1998年10月7日支付1996年佣金135383.17美元。
      1995年7月21日,泰东公司召开第三次董事会,王深董事辞职、决定由派山腰芳男担任董事、总经理由木下行改选为垣内胜担任。关于采购槐米事宜,决定山东省内委托海安公司刘同海先生采购,其他省的原料委托美康中药材公司张本智先生采购。
      1997年3月30日,隆泰会社与泰东公司签订第3份原料代购协议。约定:泰东公司生产所需原料槐米从中国采购,由隆泰会社在收购时予以配合协助。泰东公司向隆泰会社按收购价付给3%的佣金。本协议每年更新。虽然签订了上述原料代购协议,但泰东公司拒绝支付1997年的佣金。1998年9月10日泰东公司给隆泰会社发函称,关于1997年原料资料的统计因尚未接到总部的通知,烦请直接与总部联络。隆泰会社索要佣金未果,于2000年3月23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阿尔卑斯会社、泰东公司支付1997年至1999年佣金人民币3959318.98元。
      在原审诉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帮助】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