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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春,在公诉席上闪光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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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魏坤 张聪 | 文章来源:人民网 | 更新时间:2008-9-23        
                  
                 
               
             
             
              
                
                 
                  
                    
                     
                    
                   
                  

      2006年4月24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32岁的回族女检察官、公诉处副处长蒋建荣同志,在第五届“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中,获得了“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光荣称号,在首都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了表彰活动。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蒋建荣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0多年来,勤奋努力,不断进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国家公诉战线上用心血铸检魂,护法威,用忠诚守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蒋建荣同志获此殊荣,是全市检察干警的荣耀,是我们固原人民的骄傲。



      小蒋与检察工作有缘,还得从旁听了一次法庭审判活动说起:在她读中央民族大学一年级的暑假里,一天无意中看到县法院门口贴着一张公开审理刑事案件的公告,她出于好奇,便走进法庭去旁听。当她看到穿着笔挺的豆绿色服装、戴着鲜红国徽大沿帽、庄严而神圣地站在法庭上的公诉人,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准确的法律条款,有根有据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以智慧战胜犯罪的情景时,她深深地被检察官的凛然正气,大无畏的气质,沉着冷静、游刃有余的风度所折服。当时,在她的脑海中对检察官这一职业的初步印象就是“神圣”。1996年,她大学毕业以优异的成绩入围公务员招考,选择职业时在财政局和检察院之间,她选择了后者。刚上班的第一天,当时固原县检察院的申耀全检察长说:“把这个女子放到刑检科,将来培养成一名公诉人”。从此,她就与国家公诉这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1999年,小蒋通过了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成为真正的国家公诉人。2002年她作为业务骨干被选调至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2004被任命为公诉处副处长。八年的公诉生涯,让她真正读懂了公诉人这一职业的真谛:选择了她,就意味着选择了公平正义、无私奉献,就意味选择了正义向邪恶的挑战;投身于她,就意味着要付出毕生的追求;当一名公诉人,就意味着责任,从接过第一本案卷起,她就担起了一份份沉甸甸的责任。她把“责任重于泰山”这六个大字压在办公桌最显眼的地方,时刻勉励自己,鞭策自己。因为责任,审查案件,察微析疑,不枉不纵;因为责任,悉心阅卷,严格把关,从事实到证据,从定性、定罪到适用法律,逐一审查,从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因为责任,既讲办案效果又讲办案艺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因为责任,她经常节日不休,假日不歇,一步一个脚印,用奋斗和拼搏书写着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也正是有了这种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高度责任感,才使得她不断克难攻坚,勇往直前,不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2003年、2004年她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5当选“宁夏十佳杰出青年卫士”。



      青年人是推动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身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公诉人,她甘愿竭尽全力不断在检察工作中探索和追求。她加入公诉队伍的时候,正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庭审方式的改变,“控辩式”代替“究问式”,使公诉人由原来的“配角”变成了“主角”,这就要求公诉人不仅要熟练运用《刑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掌握财经学、逻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腹有诗书气自华”, 具有过硬的本领和素质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出庭公诉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四个环节的技巧和水平。她深悟其理,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边学边干”,在如饥似渴地研读各种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理论书籍的同时,不断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虚心请教,丰富充实自己,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2002 年,她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第四期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业务骨干培训班”,聆听了法学教授、专家对《刑法》、《刑诉法》及相关法律的讲座,同时,通过与兄弟院的办案能手交流,向他们学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2003年,她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为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赴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学习锻炼三个月,期间她先后在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等部门学习,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她看到了我们西部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向他们学习到了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这为她以后能够提高公诉水平和公诉技巧奠定了基础。她将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办案实践。几年来,她先后承办了200余起公诉案件,无一错案发生,尤其成功地公诉了多起在全市、甚至全区都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震惊宁夏的西吉县马某等6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一案,是自治区公安厅挂牌大案,该案主犯马某肆意欺压群众、索要钱财,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并扬言威胁:谁若告发他,全家必然遭受报复。自2002年以来,马某等人作案多起,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



      2004年,在自治区公安厅的指示和领导下,西吉县公安局缜密侦察,将马某等六人一网打尽,当地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此案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小蒋主动请缨承办此案。面对厚厚的12册案卷,涉及20余名受害人,要找40多位证人,她顶住马某家属的威胁,放弃周末休息 ,连续走访。由于马某等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势力,老百姓对他们的诸多恶行敢怒不敢言,谁都不敢作证,她不但丝毫没有畏惧,反而更加坚定了意志,因为她坚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办案中,她一遍又一遍耐心地做证人的工作,踏破门槛,磨破嘴皮,以她揭露并证实犯罪的决心和行动让证人们明白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思想上解除了他们的顾虑,最终获取了大量指控马某等人犯罪的有力证据。开庭时,整个审判大庭座无虚席。在庭审起初,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时,被告人马某对这位年轻女公诉人似乎不屑一顾,在法庭调查阶段,被起诉的6被告人拒不认罪。随着举证、质证等庭审活动的逐步深入,她通过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当庭驳斥了6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无罪辩解。在最后陈述阶段6名被告人全部表示认罪服法。特别是被告人马某从归案至庭审从不认罪,但是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却说:“审判长、公诉人,我犯罪了,愿意受到法律的惩罚”。此时,小蒋看到旁听席的观众一双双期待的眼神闪出欣慰的光芒,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检察官不仅肩负着打击犯罪的职责,同时也承担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小蒋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始终实践着自己的诺言:不放纵一名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2001年,她在办理安某等7人抢劫出租车一案时,通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安某的户籍证明证实:安某作案时年龄是14周岁,而他的父母、接生阿姨及知情证人均证实安某是13周岁。为了核实刑事责任年龄,她走学校、进村庄、找邻居、查户籍,跑了四、五趟,终于取得关键证据,证实安某作案时尚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遂以此为据提交检委会研究,最终对安某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安某的父母得知后十分感动,连声感谢“你挽救了我们的孩子,我们终身不忘。”并表示今后一定要教育好孩子,使之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面对当事人的感激,小蒋说:“不要谢我,把每一个案件办好,是检察官的责任”。



      2003年,彭阳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案发现场惨不忍睹,曾一度造成当地百姓恐慌,夜里不敢出门。彭阳县公安局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案件移送市检察院起诉。该案的社会影响极大,小蒋作为该案的公诉人,在受理案件的一周内就依法起诉到法院。当时开庭地点被安排在彭阳县电影院,在座的旁听人员达到300多人,电影院外也站满了群众。她通过庭前充分的准备,以丰富的法律业务知识,使法庭采纳了公诉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死刑,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庭审结束后,彭阳县群众自发地在电影院大门外站成两行,鞭炮声和掌声融为一体,许多百姓热泪盈眶,她的眼睛也湿润了,她心里只有一个想法,那便是:为了老百姓安居乐业, 她苦一点、累一点,值。



      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极为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深受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此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无论是侦查还是审查起诉都具有相当大的难度。2003年以来,她先后成功审查起诉了多起在全市乃至全区都有较大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原固原县冶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土地补偿金、侵吞公款20多万,同时又收受他人贿赂两万元,此案在固原市老百姓当中影响极为恶劣。市委领导批示一定要办好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小蒋担任第一公诉人。由于冶某等人作案次数多,且作案手段多样化,案情疑难而且复杂。为了成功支持公诉,她反复仔细审查核对每一份证言、书证及供述,完善补充证据。自受理该案以后,她连续加班一个月,最终达到能脱离案卷清淅地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及印证证据的程度,为成功支持公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庭前准备充分,举证、质证到位,每一轮辩论都不重复,旁征博引,言简意赅,切中要害,使被告人及其律师无言以对。经过一天半的庭审,被告人冶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五名被告人均作了有罪判决。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04年度“十佳精品案件”。



      出庭公诉是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和检察官风采的最好舞台。公诉人的素质和能力是每一起案件出庭公诉成功的保证。2004年,她承办了泾源县马某等四人贪污一案,此案开创了我市贪污贿赂案件提起公诉后当庭宣判的先河,也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04年度“十佳精品案件”。在该案侦查阶段,她就依法提前介入,由于案件取证工作非常艰难,她和反贪局的同事们从事实和法律等方面充分挖掘证据,连续两个多月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分头提取账务资料、获取证人证言、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固定证据。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她凭着不屈不挠的工作精神,使该案在证据方面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和证据体系,当场驳斥了犯罪嫌疑人马某的狡辩,使其得到应了有的制裁。



      做一个合格检察官不易,做一个女检察官更不易。因为工作繁忙,小蒋经常忽略了家庭、忽略了亲情。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她有时难得回家看望一下父母,难得为丈夫做上几顿可口的饭菜,难得去幼儿园或学校按时接一次女儿,对亲人更多的是歉疚。小蒋的丈夫在宝鸡铁路局工作,她一边是繁重的工作任务,一边是无人照顾的孩子,为了不影响工作,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她晚上加班,只能把女儿带到单位,一干就是一夜,当她疲惫的处理完最后一项工作时,女儿早已蜷缩在沙发上进入了梦乡。有一次在办理一起贪污案件时,由于每天要加班,她索性将女儿放到她姥姥家,一放就是两个月,孩子想妈妈了,就给她打电话,哭喊着说:“妈妈,你是不是不喜欢我了,不要我了。”孩子稚嫩的语气让她泪流满面,她答应星期天一定带她去公园玩。但是,案件到了关键时刻,分身无术,她的许诺又一次落空。小蒋热爱检察工作,她喜欢出庭公诉的感觉,因为那一刻,她感到了公平与正义。“公诉人”这三个字对她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称谓、一种职业,更是她生命的一部分,是她灵魂的寄托。



      青春,在公诉席上闪光,在奉献与升华中闪烁光彩,在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的伟大实践中绽放美丽。正是有了蒋建荣同志这样公正执法,无私无畏的优秀检察官,我们的生活才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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