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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底通讯大动脉潜在'危机'未消 海底光缆保护需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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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底通讯大动脉潜在"危机"未消 海底光缆保护需长效机制

     
      奥运期间我国海底光缆未发生一起受损中断事故



      法制网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海洋局今天向记者透露,7月20日~9月20日期间,中国海监总队及其所属各级海监机构,加大了对海底光缆保护区的巡航检查力度,积极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提供通信保障。期间共检查、驱离在海底光缆保护区附近海域从事抛锚、捕捞等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各类船舶共计5309艘,确保了奥运期间我国海底光缆未发生一起受损中断事故。



      国际光缆的安全运营是保证奥运会胜利举办的重要外部条件。为保证奥运会期间的信息安全传输,国家海洋局于今年7月20日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2008奥运海底电缆保护行动”。



      为履行保护规定确立的巡航检查职责,由国家海洋局管理的海洋行政执法队伍——中国海监根据《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全海域海底光缆巡护为执法工作重点,全力制止一切可能危及海底光缆的行为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于在海底光缆路由两侧各2海里范围内发现的违规行为,通过防范和劝阻为主,对于在海底光缆保护区范围内的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运用强制驱离等措施,严厉查处。期间,中国海监船舶航程近10万海里,检查、驱离在海底光缆保护区附近海域从事抛锚、捕捞等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各类船舶共计5309艘,有效保证了我国海底光缆的安全。   



      新闻分析



      海底通讯大动脉潜在“危机”未消



      海底光缆保护需建长效机制



      法制网记者 蔡岩红  



      “奥运期间,中国海监倾力投入,顺利完成了‘护缆’任务,但奥运之后,如何使海底光缆保持长期的安全畅通,则更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保证。”中国海监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次“奥运护缆”行动中,各海监执法部门发现在光缆周围违规作业的船只就达五千多艘,而奥运之后,海底光缆面临的危机仍未消除,如不解决长效机制问题,我们可能还会重蹈前两年海底光缆断裂的覆辙。



      海底光缆断裂之痛  



      当今,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深入人心,逐渐成为经济运作的主要方式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命运就全部挽系在了一些光缆上。



      据了解,随着海上开发利用活动规模和密度的加大,海底电缆管道之间以及海底电缆管道和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之间争占海域空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损害海底电缆管道的事件时有发生。



      海缆故障绝大多数都发生在水深小于200米的浅海区域。自1995年以来,就有东海平湖油气田管道发生破裂、南海西江油田海底管线被渔船拖网拉裂和惠州油田海底管线被渔船拖网拉断3起事件,造成原油泄漏,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前几年,上海附近的中日光缆、中美光缆、环球光缆、亚欧光缆故障情况呈逐年增加趋势,自1994年至2004年间就发生故障50多次。



      2004年4月6日,上海等地"环球海底光缆"的网络通信突然中断,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浙岱渔04210"船违章进入这条海缆附近的保护区,并使用被禁用的帆张网进行渔业生产作业,导致光缆断裂。这条全长1.2万公里的环球国际海底光缆,连接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埃及、阿联酋、印度、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是我国与欧洲间的主要通信光缆。中国网通的国际业务因此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万元,而中断国际通信业务造成的损失至少在6000万元以上。



      “海底光缆故障仅维修费用一项,每次可高达上百万美元,甚至上千万美元,而造成通信中断导致的间接损失则更大。”孙书贤介绍说,海底电缆管道损害,其中有自然因素,但主要是海上活动和渔船违规作业造成的。



      “前些年,虽然海底电缆管道的所有者和海上管理部门也采取了一些保护的措施,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当时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比较混乱、任意性较大、保护力度不强,且安全运营严重缺乏法制保障。”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说。



      海底光缆保护已有法可依   



      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保障海底电缆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月9日颁布了《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海底电缆管道保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规定》明确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底电缆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规定》除了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底电缆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外,还明确普通社会公众有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危害海底电缆管道的行为的权利。



      为此,国家海洋局将海底电缆的日常巡航维护执法工作交给了中国海监。



      为了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的畅通,今年6月30日,国家海洋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发出了“关于加强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海监机构要加大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区的巡航检查频率,及时排除隐患,依法从严查处海底光缆保护区范围内任何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确保通信畅通。



      今年7月,国家海洋局又发布了我国管辖海域国际海底光缆的公告,要求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在北京举行期间,禁止在沿海宽阔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500米、海湾等狭窄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100米、海港区内海底光缆两侧各50米范围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



      海底通信“大动脉”仍存危机



      7月20日,在中国海监总队的统一部署下,北海、东海、南海区海监总队及沿海9省市海监总队,在全海域展开了最大规模的“2008奥运专项执法护缆行动”。但执法情况显示并不乐观。



      跨太平洋直达光缆、东亚环球光缆和烟台-大连海底光缆是位于我国北部海域的主要海底光缆。中国海监北海总队组织中国海监辽宁省、山东省总队派出共11艘船舶执行巡护任务,在光缆路由区域检查、驱离进入海底光缆保护区范围的各类船只1650艘。



      在我国南部海域,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广东省总队对在汕头登陆的6条海底光缆和在香港、澳门登陆的19条海底光缆开展了巡护,发现违规作业船舶2970艘。



      上海是海底光缆密集区,现共有海底光缆11条。其中,崇明登陆点7条,南汇登陆点4条,是中国与亚太、欧美等地通信联络的门户。针对东海区海底光缆较密集的情况,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每天派出两艘300吨级海监船和1艘千吨级海监船,分别执行崇明和南汇海底光缆登陆点附近海域及外海海域的海底光缆巡护任务。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和江苏省总队则分别在浙北海域海底光缆巡护区和亚太光缆、中美光缆、欧亚光缆及中美直达光缆江苏段开展了巡护,共登检、驱离违规作业船舶689艘。



      而此次“奥运护缆”行动中,海监执法人员也遇到过一些有惊无险的状况。



      如9月6日,辽宁省总队锦州支队护缆船正在海上巡航,接到网通公司电话,报称距岸15公里左右,光缆出现信号传输困难。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3条小型渔船正在光缆周围作业,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拍照,扣留了船舶证件。之后辽宁省总队与网通公司沟通询问情况,了解到光缆有三芯受到影响,经过调芯等技术处理,通信很快恢复了正常。  



      确保海底“大动脉”畅通需建长效机制



      “要使海底光缆保持长期的安全畅通,需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保证。”这已成为中国海监的共识。但目前中国海监的执法手段,力量等都相对薄弱。



      据反映,在此次护缆行动中,一些海监队伍并没有适航的海监船用于执法,有的只能依靠渔政船来开展工作,海监执法人员也较少,远远不能适应海上海监执法的需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当海监船发现在光缆附近海域抛锚、作业的违章渔船后,由于缺乏有效的驱离工具,无法让对方明白海监船的执法意图。



      此外,海上取证困难。本次奥运光缆巡护执法中,海监执法人员要对在光缆周围违章作业的船舶进行了影像取证。但由于设备及技术所限,所拍摄到的照片及录像,无法记录目标的坐标,拍摄到图像的仅仅是茫茫大海上的几艘渔船在作业,这样的影像资料证明力有限,不能作为违规船只在光缆海域违章作业的有效证据。



      海缆保护区与渔业捕捞区重叠,海缆巡护形势比较严峻。据中国海监广东总队介绍,广东管辖海域内共有26条国际海底光缆,主要分布汕头和珠江口海域。这些海底光缆的保护区与主要的渔业生产捕捞区存在重叠,大量渔船频繁进入保护区进行拖网、围网和拖贝作业,严重危及海底光缆安全。虽然广东省的执法船艇对进入保护区的渔船进行驱赶,但由于作业渔船数量较大,作业范围广,防不胜防,而且出航护缆的成本高,在专项经费没有充足保障的情况下,海上巡护监管难度大,形势比较严峻。



      对此,海监执法部门呼吁,应将海底光缆巡护作为今后海监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在人员安排、船艇调度、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更充分的保障,实现海底光缆巡护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与通信管理、公安边防、电信运营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联络制度,定期通报执法与管理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积极探索高效的护缆执法模式。充分发挥海监飞行、雷达监视、安全生产救助系统等技术手段的优势,坚持海监执法与渔政执法相结合、专项巡护与日常执法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积极探索高效的海底光缆巡护执法模式。同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众举报破坏海底光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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