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自愿放弃了全部的财产,同时还给了老婆一次性补偿5万元,即使如此,仍要全部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和保险费,佟健觉得很亏。可还没等他发牢骚,女儿已率先与他打起了官司:“他说话不算数。”
从2005年离婚至今,与前妻的关系是彻底撇清了,可与女儿的关系却怎么也理不清。“不是我想烦他,是他这个做父亲的说话不算数。”女儿佟晴提起父亲,就是一脸的不屑。父母离婚之后,佟晴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当初他和我妈离婚的时候,说好保险费和医疗费都是他承担的。”佟晴说,可从2006年开始,父亲便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后来还是通过打官司要回的。可到了现在,父亲又拒绝支付2007年的保险费。父亲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让佟晴实在难过。日前,她再次将父亲告上了溧水县法院。
“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考虑,我都觉得自己太亏了。”面对女儿的指责,佟健辩解道。据佟健介绍,当初与妻子协议离婚的时候,他放弃了全部的家庭财产和个人的房产,同时还一次性补偿了妻子5万元,女儿则跟随母亲生活。“我每个月要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每年还要承担1万多元的保险费和医疗费。”对女儿如此多的投入,佟健连呼吃不消。
佟健告诉记者,从2006年底至今,生意一直在亏损,许多外债都无法归还,还要赡养老母亲,他的经济压力太大了,根本就无力承担这笔费用。佟健当庭提起了反诉:“我要求撤销保险,或者由我和前妻共同分摊保险费用,抚养费也要我们双方共同承担。”
溧水县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并未约定当商店经营亏损的情形出现时,佟健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保险费,另外其仍正常工作,也未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其目前的收入明显少于协议订立之时,因此,佟健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其反诉请求应予驳回。关于佟晴的诉讼请求,2006年的保险费已经支付,之后的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判决为佟健交付佟晴2007年度保险费12443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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