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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就业人员一年至少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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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邓华宁 | 文章来源:新华社 | 更新时间:2008-9-12          
                  
                 
               
             
             
              
                
                 
                  
                    
                     
                    
                   
                  

      为实现“让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保障承诺,江苏省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实施意见》,规定毕业时间不满五年的新就业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对新就业人员的界定、提取额度、提取监管等都作了统一规定。



      据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时间不满5年的就业人员,5年及以上的就不再属于“新就业”的范畴。有条件的地区其他新就业人员也可比照上述条件列入保障范围,这主要针对外来打工者。提取公积金的用途,必须是用于本人或与其配偶租住、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实施意见规定,新就业人员首先需要比较个人或家庭月支付房租额和公积金缴存额的大小,房租大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按公积金缴存额提取,公积金缴存额超过实际支付月租金时,按实际支付的月房租额提取,季、年及合租以此类推计算。



      实施意见规定,具体时限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既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限多次提取,也可按当地租住住房支付房租的习惯分期提取,也可按半年或一年一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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