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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一男子告丈母娘侵犯名誉权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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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梁东波 张莉 | 文章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 更新时间:2008-9-11   
                  
                 
               
             
             
              
                
                 
                  
                    
                     
                    
                   
                  

      8月28日,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中国区总部、所有分公司均收到一份《关于贵公司员工叶某私自设立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反映》的传真材料。3天后,公司又收到一份《关于贵公司员工叶某道德败坏、目无法纪、家庭暴力的情况反映》的传真,举报人均系同一人。



      “我万万没想到,写信的竟是我的丈母娘。”叶某称,今年4月份婚宴的前夜,妻子要求其写下保证书,承诺如果他提出与妻子离婚,房屋、车辆等财产将全部归妻子所有。可就在一周后,妻子便拿出保证书,要求与叶某离婚。几天后,叶某的丈母娘祝某要求他支付陆某20万元离婚赔偿费,叶某不答应。随后,祝某便向叶某单位传真举报材料。



      叶某称,昨日,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丈母娘,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婚宴前夜:婚前财产被要求公证为共同财产



      去年,临近而立之年的叶某由媒人介绍,结识了上饶女子陆某。



      交往期间,叶某出于坦诚,告诉陆某他曾经与一酒吧女交往数年,但现在已断绝来往。对此,陆某表示并不介意,她还多次致电叶某的父母、姐姐称,她会爱叶某一辈子。



      叶某、陆某于2008年1月22日在南昌市登记结婚。令叶某费解的是,领证前几天,丈母娘祝某叫叶某回上饶进行婚检,但到医院后,祝某只让女儿做了处女膜是否破损的医学鉴定。



      4月28日,是叶某与陆某在南昌举办婚宴的日子。叶某告诉记者,在婚宴前一天,陆某要求他把婚前购买的价值70万元的房子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收入交由陆某管理,否则她就不参加第二天的婚宴。“赴宴的嘉宾大多都是我平时的业务伙伴和上级领导,如果新娘落跑,别人会怎么看我啊。”叶某说虽出于无奈,但他还是在妻子陆某的要求下,立下保证书,写明:“本人与妻子自由恋爱,经过很大波折才结合在一起,在此,我保证一辈子对妻子负责,如果我提出和妻子分手离婚,我愿意将房子车子等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绝无怨言。”



      婚姻突变:一周后妻子提出离婚分割财产



      4月28日,婚宴如期举行。4月29日,叶某、陆某来到南昌市豫章公证处,将叶某婚前房产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约定书》进行了公证。



      第二天,叶某离昌出差。一个星期后,旅途劳顿的叶某回到家中,发现妻子却不在房内,而且妻子的衣物、首饰、房产证、叶某的存折、两人的结婚证全都不翼而飞。



      随后,叶某立刻打电话给妻子,但对方电话已停机。几天后,妻子出现在叶某的面前,第一句话便是:“我们离婚吧。”接着,陆某从包中取出婚宴前夜叶某写下的保证书,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



      对于妻子的要求,叶某不予理会。陆某便开始从新家陆续地搬东西。叶某急了:“我们结婚没多久,你为什么就提出离婚?”妻子没理他,气急的叶某便与妻子发生拉扯,在拉扯过程中,陆某手臂立马就出现一块淤青。之后,陆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那次拉扯过后,陆某就再未在叶某面前出现过。



      遭遇打击:丈母娘索赔20万被拒向单位举报



      为了找寻妻子,叶某多次致电丈母娘,祝某矢口缄默,她向叶某提出支付陆某20万元离婚赔偿费的要求,叶某当即予以拒绝,对此,祝某在电话里声称,她将让叶某身败名裂。



      8月28日,叶某陆续接到数个同事的电话,称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叶某隶属于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中国区总部、所有分公司均收到一份《关于贵公司员工叶某私自设立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反映》的传真材料。



      起初,叶某并没把事放在心上,但8月31日,公司总部与所有分公司又收到一份《关于贵公司员工叶某道德败坏、目无法纪、家庭暴力的情况反映》的传真,举报人均系同一人,即祝某。



      叶某告诉记者,9月初,祝某还以EMS的速寄方式,将举报材料再次送到了该公司中国区总裁的手中,而杜总裁已交代公司人事科,重点调查叶某是否私自设立同行业公司一事。



      曝出家丑:丈母娘称其实施家庭暴力



      昨日,记者与祝某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她通过律师的调查取证,得知叶某在2005年12月份便结识一酒吧女严某,并为其在南昌购买了一套房屋。



      今年7月14日,严某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产下一男婴。为了考证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祝某向叶某提出做DNA亲子鉴定,并由她来出鉴定费用的要求,但遭叶某拒绝。



      祝某称,最令她气愤的是,叶某在婚后不满两个月的时间,得知严某生下男婴后,还瞒着陆某,护送严某回四川老家养胎,并举行了简易婚礼。



      “我女儿大学毕业不久,是一个守身如玉的好姑娘,这场不幸的婚姻,却给女儿的一生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祝某称,尽管家丑不宜外扬,但每每想到叶某曾8次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气愤不已的她才会出此下策,向其公司散发举报材料。



      而对于祝某的指控,叶某告诉记者,他与严某确实交往过一段时间,但2006年年底,由于对方背景问题,他断然提出了分手。但严某却为其自杀,于心不忍的叶某就藕断丝连地又与严某交往了一段时间。



      叶某称,婚后,他与严某已经彻底分手,并没有做对不起妻子的事。



      维护权益:状告丈母娘侵犯其名誉权



      “如今,中国区总部天天催我递交辞职报告,朋友没了,工作没了,这一切都是我丈母娘传真的那些诋毁材料造成的。”叶某无奈地告诉记者。



      昨日,叶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丈母娘祝某,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此案。



      对于此案,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民称,公证书是否有效,现在还有待商榷,但祝某发送的传真材料中,如果写有指向叶某的侮辱性语言,则侵犯了叶某的名誉权,叶某有权上诉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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