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应限定为目的犯
    【 新闻背景 】

      帮助
     
                   作者:王拓 |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 更新时间:2008-9-5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的认定上,有人认为应当增加“以实现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和最大动因”这一要件。笔者认为,这一设想实质上是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限定为目的犯,然而这种意见并不妥当。



      首先,目的犯的设置初衷就是为了体现刑法之谦抑性,正如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样,对于无法证明有特定目的的犯罪就不能动用刑法来调整。然而这一理念显然与当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严从重打击的刑事政策相悖。



      其次,增加目的犯的条款人为地增加公诉机关的举证负担。即使有相关技术手段,但是对于特定目的的证明仍然是诉讼中的一项难题。况且,目前我们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采取的是“露头就打”的早打措施,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尚处于“雏形”状态,是否以“实现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难以证明。



      再次,增加“以实现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可能是因为目前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都具有这一特性,规定这一条款属于对现实状况的总结。但是,正如法谚所言“法律规定的越细密则漏洞越大”,我们无法预知今后的实践中是否可能会出现属于比较公认的黑社会案件但却不是以实现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也许是基于政治目的,也许有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不是主要目的),依据这种增加的目的犯的条款,反而无法认定,有损于正义。



      事实上,依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立法解释第二条,从客观方面描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换言之,只要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就已经充分满足了构成要件。这样的条款设置类似于“兜底”条款,在刑法解释上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最后,“最大动因”并非法律专业术语,而且刑法的正式文本中也根本不曾用过“动因”一词(可能用“动机”一词),即使是“动机”也绝非构成要件。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生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智能相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