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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港律师热议“断供门”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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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深圳“断供门”也引起律师界的关注。昨日,深圳律师协会召开专题研讨会,与会律师认为,业主“断供”可能给个人带来麻烦,并不能“一断了之”。与会的香港律师结合香港两次“断供潮”分析认为,政府不大可能出手“救市”。

      业主断供成本高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孟庆?认为,从年初楼盘变相降价引发“维权”,以及最近的断供,房地产市场中太需要法律武器和保持平衡。在“断供门”中,业主、开发商、银行各自有何法律责任和风险,是昨天研讨中律师们热议的焦点。

      对于业主,张大鸣律师提醒说,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房价下跌后,断供不仅意味着对房产所有权的丧失,如果处置房产不能清偿个人债务,会不断累加直至清偿完毕,将一直作为借款人的负担,成本将非常高,并不是“一断了之”。

      “ 断供”对于开发商的责任和风险,张大鸣认为,开发商只承担有期限的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开发商同银行有按揭贷款的保证金,银行有权依约定对保证金扣收用于抵偿断供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对于不少断供业主试图达到“解约”目的,张大鸣认为,除非有足够变更或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重大质量、权属确定等情况存在,业主解约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两次断供潮香港未救市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香港地产兴旺,炒楼的人较多,通过空壳公司炒作的比例不少,当时的银行贷款手续也不规范。李钜林律师自己也于1976年花了十三万购置了第一套房子,但1980年从国外回来,想换套好一点的房,发现房价涨得很厉害,像他这样收入相对较高的律师都已经买不起,一直等到中英谈判,房价跌的时候才有能力买第二套。在中英谈判后香港楼市再度炒高,1997年香港金融风暴发生后,香港好多地方楼价下跌超过六成。“我本人也是苦主之一”,提及这段经历,他苦笑道。

      但在这两个阶段,无论是当时的港英当局,还是后来的特区政府,对于大规模的“断供”都没有出手救市。“如果救市,对其他纳税人不公平”,虽然沦为“苦主”,李钜林对于政府还是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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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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