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姚先生的母亲在酒店工作时不慎摔伤了,可是酒店却拒绝承担医疗费。酒店的做法让姚先生很是生气,“酒店的做法太不负责任了,还是在工作时间摔伤的,酒店现在就想推卸责任。”昨日,打来电话向本报投诉的姚先生依旧愤愤不平。
据姚先生介绍,他的母亲在南昌市象山北路上的“一品轩砂锅”酒店做勤杂工已经有一年多了,但是,酒店一直都没有和他母亲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凌晨3点左右,酒店勤杂工到了下班时间。今年6月13日,姚先生的母亲象往常一样准备下班,在经过酒店大厅时,由于地板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右手腕处疼痛不已。发生意外后,姚先生的母亲当即去了附近的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后诊断为右手腕关节脱位、骨折,当时酒店支付了1000元作为医药费,并支付姚先生母亲从6月14日到7月底的一个半月的工资,共2000多元。由于骨折不是一般的病,姚先生在之后的一段时间还带着母亲多次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为此又花费了医药费1000多元,前后加起来,姚先生的母亲因为看病已经花费了2000多元。可是酒店对于之前支付的1000元以外的医疗费用,不同意报销。
“我母亲右手的伤到现在还没有好,东西都拿不起,以后的治疗还需要更多费用,可酒店只给了1000元医药费就不予理睬了。母亲是在工作时间里在酒店内摔倒的,酒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姚先生对酒店的做法很是不满,于是打来电话向本报投诉,希望酒店方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接到投诉后,记者来到“一品轩砂锅”酒店了解情况。该店的负责人表示,酒店之前已经支付给了姚先生的母亲1000元的医药费和一个半月的工资,在受伤员工的身上花费了2000多元,而且酒店还会将8月份的工资发放给姚先生的母亲,这样做已经仁至义尽了。该负责人还解释,在姚先生母亲滑倒摔伤这件事上受伤者自己也有责任,医药费不应由酒店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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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的刘行律师表示,酒店付给姚先生母亲工资就表明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客观存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和受伤期间的工资及补贴,并且酒店不能用工资来当作医药费进行补偿。刘律师建议姚先生的母亲可以去南昌市劳动人事局医保处做工伤认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国务院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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