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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监管码内容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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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红伟 | 文章来源:新京报 | 更新时间:2008-9-4          
                  
                 
               
             
             
              
                
                 
                  
                    
                     
                    
                   
                  

      数十食品企业曾多次反对该内容“入法”;质检总局“电子监管”将失法律支持。



      在食品企业多次呼吁并上书后,有关监管码的内容,已经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据了解,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监管码当前的主管单位为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历次质检总局推行监管码的表态,监管码是“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运用电子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曾专门立法论证会讨论



      就在此次常委会召开前几天,就已有食品安全专家向本报证实,鉴于当前争议比较大,监管码会从中国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中拿掉。



      在该次常委会一个月前,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专门围绕电子监管码制度是否应纳入《食品安全法》进行论证。



      据参加该立法论证会的一食品行业人士昨日介绍,参加论证会有食品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法律方面专家,和各个相关部委的负责人。



      “实际在这次会上,人大的态度已经清晰,但是需要各方坐在一起,把这个监管码的利弊给大家再有所明示。”该人士表示。



      在今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监管码制度共在《草案》的8条条款中出现。



      草案发布不到10天就收到反映意见近5000条。



      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



      去年底,质检总局下发名为“582号文”的通知表示,9类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今年春又表示过渡期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69种产品中绝大部分为食品。今年4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则使监管码具备了强制执行力。



      监管码入法,这引发企业的大规模反对意见。



      今年2月,全国数十个食品龙头企业在北京,对《草案》提出几十条修改建议。讨论内容最为集中的一条就是电子监管码的问题。19家企业并上书相关部门,提出该监管码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大,而且成本高昂,实际操作也不科学。



      之后又有两家企业加入上书行列。食品行业内就监管码曾召开大小讨论10余次。



      现将监管码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质检总局日后推行则将不具备了法律支持。



      “我想大多企业都是非常愿意的。”昨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法规经理李琴表示,由于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在推广该监管码,当前伊利也尚处建设阶段。“我们也在观望,等确定的消息,看看其他同行是怎么做的。”



      美国玛氏在华的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法律相关负责人李宇昨日也表示,这是个让人高兴的结果。



      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会将这个结果原原本本的反映给各个有意见的食品企业。



      是否强制推行仍是难题



      监管码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但是当前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通知仍表示,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



      伊利公司李琴表示,现在奶粉产品是被列入69种产品的,之前奶粉业务自身已经建立了一套从源头进行管理的系统,如果再赋上监管码,属于重复建设。对于奶粉是否还将继续建设网络,她表示要看同行其他的做法,需要公司领导层的商议。



      李宇昨日介绍,今年4月质检总局将19家企业代表召集一起,进行“讨论”时,质检总局高层表示,企业的困难可以理解,但是该监管码一定会推行。



      玛氏的巧克力也是纳入69种产品之中的。其负责人昨日称,从一开始就是呼吁人大立法时考察监管码的实际作用,另外就是向国务院等机构呼吁,重新考虑质检总局的强制推行命令。



      他表示目前还没有得到相关答复。



      “监管码从法中删除,就已经表明人大也认为这个制度是欠妥的。”他表示,相信这个结果将使得质检总局的推行有所考虑。



      此外,由于质检总局运用行政权力推动监管码,使得数码防伪行业8家企业,在本月也提起诉讼,认为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



      ■ 相关新闻



      逾半数备案企业未赋码



      电子监管码的实际推动,或许并非发挥实际效果。据记者调查,以截至8月25日零时的数据为例,质检总局的监管码系统“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显示,备案企业已达69464家。但是加入企业并实际赋码的企业所占数量不足一半。



      以该网推行力度比较大的北京来说,记者查询到,共42页中,前12页共240个企业中,已经实施赋码实际投入使用的有117家,不足入网企业的一半。记者随机抽取最后4页中近百家企业中,则一家实际使用也没有。



      “这就说明企业只是迫于压力,交钱入了网,但是多数没有实际启用。”马勇表示。



      ■ 事件进程



      ●2007年12月26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同月,质检总局推出“582号文”,要求69种产品强制赋码。



      ●2月,数十家企业代表讨论监管码,19家企业联名上书。



      ●4月8日,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会议召开。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内69种产品必须赋码才可销售。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论证会。



      ●8月1日,防伪企业代表在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对质检总局推行监管码提起诉讼。



      ●8月25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二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子监管码内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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