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
(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65号
原告上海银行虹桥支行,住所地:上海市仙霞路320号。
负责人王方群,行长。
委托代理人何国明,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俞建国,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金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水城南路37号万科广场商务楼8层d、e。
法定代表人徐立华。
被告上海鑫风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荣华西道58弄77号。
法定代表人鲁文达。
原告上海银行虹桥支行诉被告上海金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上海鑫风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风能公司)、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3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4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何国明、俞建国,被告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茂公司和被告鑫风能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2004年5月9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告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金茂公司签订的《上海银行信用证开证人民币保证金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150万元;有效期限从2003年3月10日至 2004年3月9日止。被告鑫风能公司向原告出具了《信用证开证人民币保证金授信额度担保书》为被告金茂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003年8月22日被告开立信用证,开证金额为美金185万元,到单金额为美金1,854,406.70元,到期日为2004年3月1日,付款金额折合人民币15,371,733.46元。因被告金茂公司未能在到期日付款,原告将被告金茂公司存入的保证金人民币2,763,025.29元予以部分付汇,原告又垫付了人民币12,608,708.17元。现被告金茂公司未将原告垫付资金归还给原告,原告为催讨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