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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毒品犯罪事实应采取哪些步骤?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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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毒品犯罪事实应采取哪些步骤?
      
     
     
      日 期:
      2008-9-4 7:43:15
      



      
     
     
      作 者:  
      
     
     
      来 源:  安徽普法网
      
     
     
      内 容:
      在认定毒品犯罪事实的过程中一般应包括下列步骤:
    (1)筛选毒品犯罪事实,评价毒品犯罪危害程度。任何一起毒品案件都包含了诸多方面的事实、情节和因素,有些对定罪有意义,有些则不影响定罪。筛选犯罪事实,就是以毒品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为标准,选出符合构成要件的案件事实。然后根据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和情节,综合评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其危害程度。如果社会危害达到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定为犯罪。
    (2)确定能否构成毒品犯罪。根据《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必须在《刑法》规定之范围内定罪处刑。又根据新《刑法》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要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且本法施行之日起,使用本法规定。”也就是说, 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毒品犯罪的刑事处罚只能按照《刑法》定罪处刑,《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已无效。
    (3)选定适合的法律条文,确定具体的罪名。依照《刑法》的内容,选出最适合该行为的具体的法律条文。根据行为的特征选择该法律条文中规定的与行为相符合的罪名。
    (4)确定构成犯罪的其他内容。即确定是否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的国际贩毒”等刑法规定的具体量刑情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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