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 画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今年的番茄种植规模达2万亩,产量近6万吨,但由于市场行情不好,番茄销售很成问题。为此,贵阳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各区、县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番茄外销。近日,贵阳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以“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为名,联合下发红头文件,发起“品尝番茄”活动,要求每个干部职工购买100斤番茄(8月31日《新京报》)。
在番茄滞销、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不是采取措施推动番茄外销,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而是出台“品尝番茄令”,向辖区每名干部职工硬性摊派任务,强行要求品尝番茄,这种做法或许能一时促进番茄的销售,让农民得到一时实惠,但从长远来看,其危害性无疑更大,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粗暴干涉和破坏,是种典型的行政乱作为。
首先,从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来看,“品尝番茄令”无疑缺乏法律的正当性。在一个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政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任何政府行为都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依据,否则即为违法。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向干部职工硬性摊派购买某种商品的权力,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干部职工具有购买某种商品的义务。《反垄断法》等法律也都明确规定,政府行为不能粗暴干涉正常的市场秩序。可见,“品尝番茄令”即使是出于促进农产品消费、减少农民损失的目的,也同样是一种为法律所不容许的违法行为。
这种做法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试想,在当地的某种产品出现滞销时,按“品尝番茄令”的思路和做法,都把产品向每个干部职工硬性摊派,还可再出台“品尝西瓜令”、“品尝南瓜令”等等,那市场经济所追求的自由、竞争和秩序何在?这种在温室里受地方政府权力保护、患上地方保护依赖症的产品,如何能发展壮大?显然,这不仅是对市场经济秩序和规律的背叛,更不利于当地经济的长期发展,是一种必须摒弃的做法。更重要的是,这种硬性摊派的做法侵害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权利,一些人明明不喜欢吃番茄,却被硬性要求品尝番茄100斤,这无疑是件十分痛苦的事。
要杜绝类似“品尝番茄令”的行政乱作为,关键是政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以及尊重市场经济秩序的理念,同时,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唯有如此,才不会再出现荒唐的某某“品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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