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16371号
原告崔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梁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毕某某,男,系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姜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胡文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追加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上海分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原告崔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罗某某、被告姜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第三人某某保险上海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11月19日11时30分许,原告骑牌号为沪EP5815的轻便摩托车在东川公路由南向北至龙东大道路口时,被被告驾驶的牌号为浙A5Q765轿车撞倒,造成原告人伤车损。经公安局开具验伤单验伤,原告为左舟状骨骨折等。2005年11月19日的公安局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4,641.20元、误工费2万元、护理费3,000元、营养费1,800元、物损费2,525元、交通费558元、残疾赔偿金18,426元及律师代理费3,000元。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事故认定书》、《验伤通知书》、《放射诊断报告单》、《物损评估意见书》、《牵引清障交款单》、《销货日报表》、《事故车辆勘估表》、停车费《发票》、修理费《发票》及评估费、图像费《发票》各1份,收入《证明》2份,修理费《发票》3份,《病情证明单》3页,车票6页。
因原告申请,本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伤情
······
【以下内容只有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才能查看。】
|
|
|
|
|
|
|
| |
|
| 他们正在使用51zy |
|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
|
|
|
|
| | |
|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
| 【作者 | 点击 | 文章】 |
| 【贺卫方 | 68449 | 415 】 |
| 【苏力 | 62529 | 296 】 |
| 【郭国汀 | 51240 | 202 】 |
| 【姜明安 | 49746 | 237 】 |
| 【刘剑文 | 46848 | 202 】 |
| 【沈岿 | 40523 | 101 】 |
| 【陈兴良 | 39577 | 103 】 |
| 【鲜江临 | 37692 | 228 】 |
| 【徐国栋 | 37303 | 150 】 |
| 【刘大生 | 37165 | 144 】 |
| 【王怡 | 33641 | 142 】 |
| 【王轶 | 33275 | 88 】 |
| 【强世功 | 32428 | 94 】 |
| 【萧瀚
| 32237 | 97 】 |
| 【尹田 | 31239 | 104 】 |
| 【邵明 | 29594 | 93 】 |
| 【秦前红 | 28419 | 85 】 |
| 【董华春 | 26073 | 8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