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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机构改革迫近地方 抓住重点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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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董瑞丰 | 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 更新时间:2008-9-2       
                  
                 
               
             
             
              
                
                 
                  
                    
                     
                    
                   
                  
      随着中央“三定”规定出台,国务院机构改革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政府机构改革向地方层面推进
      
      8月25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中央编委委员马凯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上述目标,他将此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为四个方面: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
      
      针对上述任务,有关专家介绍,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包括下放权限、突出重点、探索“大部制”、限定编制等一系列任务,其中不乏关于机构设置数量的一些细节规定。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随着此前中央各部门“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陆续出台,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需要适时跟进。分析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其转变职能、优化结构的要求更加急迫,同时,各级各地政府的差异性也得到充分考虑,各地政府可突出自身职责重点,确定自身改革方式和步骤。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重点
      
      有关专家分析,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首要侧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地方提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
      
      首先,马凯指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职能,并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中国人事科学院院长吴江认为,这是要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中央保持同步。其内涵之一,是要地方政府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地方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彭真怀认为,上述内容,对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的制度创新是一种鼓励。此前,已有多个地区就管理权限下放作出了探索,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其经验也被中央部门与其它省市借鉴。今后这类探索将更为普遍。
      
      吴江特别提醒,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切忌简单化,切忌职能转变上下一般粗,机构设置上下一定对口。要突出不同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形成各级政府职能相互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不同层级政府职能的差异性,要求通过改革有的职能要弱化,有的职能必须加强,对于基层政府特别需要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组织结构,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整合力度,大部制的探索步子可以快一点,特别是城市政府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城市功能一体化的管理特点。
      
      其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分析,政府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这主要是针对中央政府而言,对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级以下政府来说,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的职能几乎不存在,但大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由地方政府直接提供。
      
      专家指出,突出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具体来说,是要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吴江认为,地方政府在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省、市、县、乡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要点也被进一步厘清:省级重在统筹和调控,市县乡重在提供具体的管理和服务。
      
      他表示,此前的改革往往将整体功能过于理想化,忽略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市县要因地制宜发挥个体功能。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央不“一刀切”,这种分层次分职能进行的系统性改革,有利于发挥整体与个体两个效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彭真怀说,未来地方可能出现这样的模式:省级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将中央政策具体化;市级政府强化对城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县乡级政府强化对城镇、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依照目前的财税体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大部分财政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担,对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乡级政府已经造成很大压力。竹立家认为,如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职能,需要考虑调整财政转移的方向和力度,以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这也有可能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明确要求探索“大部制”
      
      此前,各个地方衔接“大部制”没有时间表,也无需与中央完全对口一致,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处于观望状态。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完成,各地政府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专家介绍,除少数试点地区外,中央已统筹的部门,在大多数地方仍然分立两家,给实际工作中的政策落实造成一定的困扰,因此地方衔接中央“大部制”需尽快推进。
      
      据专家介绍,此次地方政府探索“大部制”改革,将在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人力资源、文化领域、食品药品等七个方面加强统筹协调,这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并不完全一致。吴江认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七个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具体,其难度比起中央部门来说只大不小。
      
      “大部制”改革也有强化政府责任的内涵。对此,马凯指出,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
      
      吴江说,目前地方各层级普遍存在责权不统一的“条块”矛盾现象:权力都被条条收上去,责任都被块块背着,地方政府越往下越不完整,特别是基层政府,真正有权有责的很少。这种权责脱节导致了“扯皮”现象。
      
      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条块分割严重,经常是一件事几家管,直接影响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比如,城市管理非常讲究发挥整体功能,交通道路等公共服务本身是一个大网络,不宜人为分割。数年前,北京一场规模不大的雪导致整个城市交通瘫痪,原因之一是部门分割导致交通道路管理不力。
      
      专家表示,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的具体成效,还要用制度和法规来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吴江提醒,在各地方进行改革探索的过程中,须警惕“工具理性”的误导。比如,绩效考核、问责制等管理创新,要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提高政府公信力,但有的却借改革之名为本部门扩权争利,考核评比满天飞,基层苦不堪言,有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目标。因此,他认为,要避免类似问题再现,需尽快将部门间的权责关系予以法制化。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据介绍,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将对省、市、县的机构设置数量作出具体限定,除每个层级有明确规定外,也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同时,按照省级行政区划,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并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
      
      彭真怀认为,对地方政府的编制限额主要参照了国务院的机构数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实行具体的编制限额,是为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机构及人员的膨胀。
      
      竹立家说,编制限额在此前的行政体制改革中也曾出现,此次机构改革将更加明确。中央主要目的是解决行政成本过高、行政效益偏低的问题,同时也为了促进地方转变政府职能。
      
      他认为,控制编制还需相应的配套措施。在管人方面,县市一级政府的一把手通常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管,往往大笔一挥就可以给编制限额划开一道口子。因此,要在对编制限额的监管方面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
      
      吴江说,改革的法制化程度不高,就很难稳固改革成果。中央有一些硬性的规定,就可以降低地方的随意性,如果进一步出台配套的机构编制法等法律法规,就可以避免每次机构改革都去制定“三定”规定。
      
      他认为,地方机构改革中,应高度重视改革成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不要总是翻烧饼。各个地方的体制机制创新,凡是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符合地方实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都可以纳入到新一轮的改革方案中去。
      
      依法探索“省直管县”
      
      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将继续被探索推进。有关专家认为,“省直管县”可以降低行政成本、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有助于地方政府加快职能转变。
      
      竹立家说,我国现行的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层级较多,行政成本大,政府“管理链”过长。其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难以准确落实,层层过滤形成“漏斗效应”,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越是到基层政府,就越是变形走样,财政转移支付经常不能到位、被挪做它用,影响了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推行“省直管县”,能够压缩市一级的机构编制,把更多财政支出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去,同时减少不同层级部门间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彭真怀认为,“省直管县”模式可以在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有较大的创新和突破。
      
      在全国范围内,海南由于建省晚、县级区域少,目前是唯一彻底实行“省直管县”的地区。此外,浙江、福建、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吉林等省都对“省直管县”作出探索,但主要从财政体制着手。
      
      彭真怀说,从财政体制改革着手,是向“省直管县”模式转变中最直接也最容易的部分,但地级市政府依然掌握大多数行政权力,很可能导致“明放暗不放,事放权不放”的局面。因此他认为,在大的行政改革背景下,应该依法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的权力,尤其是社会管理权限。
      
      竹立家认为,各地“省直管县”试点的效果明显,但仅通过财政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更长远方向来看可能要与行政区划改革联系起来。一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扩大中央对省级政府的直管面,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压缩地方政府层级。□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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