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拥有博士学位的公司老总朱辉,擅自将单位的一项专有技术转到自己名下公司使用,先后获利600余万元。昨天,认定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挪用资金罪,但有自首情节,市一中院改变一审法院此前做出的6年徒刑判决,从轻判处朱辉4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介绍,朱辉今年38岁,拥有北京一重点高校的博士学位,并曾在学校任教多年。
2001年11月,朱辉以非专利技术“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软硬件技术”入股,与哈尔滨志阳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汽车电控软件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双方还做出约定,朱辉任职期间,其主持研究的“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软硬件技术”及其后续相关技术成果,均属于该软件公司所有。
检方指控,2003年6月30日,朱辉私自成立了北京益麦斯科技有限公司。同年8月,朱辉指使他人以原公司的名义,将东风汽车公司的一份订单交给了益麦斯公司。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在朱辉的安排下,益麦斯公司再次违规擅自使用原软件公司所有的专有技术,生产发动机燃油电喷系统,向东风汽车公司销售。截至去年9月30日,益麦斯公司已经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此外,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朱辉还利用担任原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截留本应归属于原公司的三笔货物销售款56万余元,分别存入益麦斯公司及其个人账户。此后,他将上述款项中的46万余元挪用到了益麦斯公司的经营活动中。2005年10月,得知原公司调查此事后,朱辉向警方自首,并退赔了150万元。
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处朱辉6年有期徒刑,朱辉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朱辉和益麦斯公司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许可,以不正当手段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此外,朱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原单位资金的行为,也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朱辉有自首情节,该院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从轻判处其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益麦斯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缴纳罚金6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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