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14时,一起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诉讼纠纷案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庭审。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审判通过网络视频全程同步直播。据悉,金山区法院此番进行庭审视频直播,将审判活动更直观、更便捷、更完整地展现给公众,旨在进一步增强审判透明度,继续推进公开审判。
今天直播的是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金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局长金关明出庭应诉。
庭审实况通过上海法院网和新民网进行了网络图文即时传输与视频直播。据悉,这是上海首例涉“傍名牌”行政诉讼案。
2007年10月1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存放在上海复杉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内的“罗芙仙妮”、“碧优泉”两个品牌的系列化妆品进行了查扣。两个品牌系列化妆品的外包装盒上标注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监制”等字样,化妆品容器和产品说明书上贴有标注为“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标签。查扣数量总计35712个(瓶)和9盒OREAL礼盒,合计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760214元。
2008年1月17日,金山工商分局对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没收涉案化妆品35712个(瓶)和9盒OREAL礼盒;3、罚款45万元。
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服,向上海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2008年4月21日,上海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书。
2008年6月,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服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今天庭审中,原告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认为,其公司系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生产和使用的产品和商标系合法注册的本公司产品和商标及企业名称,金山工商分局之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在庭审中辩称:原告之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 款所指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行为。被告执法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故请求维持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于原告被查处的两个品牌系列化妆品的外包装盒上标注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监制”等字样,故今天的庭审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
高潮出现在庭审辩论阶段,面对镜头,双方当事人侃侃而谈,针锋相对,毫不退让。与此同时,法庭外的网友讨论也逐渐热烈起来,……100多名网友在线观看视频直播,还在留言板上提出问题和建议,金山区法院的法官们实时回答了提问。
庭审历时近二个小时,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海棠前来旁听了该案件。上海市人大代表及金山区人大代表共计20余人旁听了此案。
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副院长沈英明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网络视频直播庭审形式让老百姓也能同步关注法院案件的审判,提高法院庭审的透明度,对于推进审判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法制教育方式。同时,网络视频直播庭审全过程对法官的审判能力也将是一种挑战, 对法院工作来讲是种有益尝试。沈英明副院长表示,今后将继续选择比较合适的案例,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向老百姓展示法院依法审判的全过程。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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