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收容遣送
2003年3月,孙志刚事件的发生令人震惊。当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命令,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短短三个月间,由于民间与政府的互动,一项极为重要的法规的废止和更新工作就这样完成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方式,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这个转变我们整整走了21年。“收容遣送”这个人们曾经十分熟悉的名词淡出社会的视野,成为历史的记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权利的尊重和政府对民生的重视。
孙志刚事件回放
2003年3月17日晚,27岁的大学生孙志刚因未带暂住证和身份证,在广州被送至收容站。3月20日,孙志刚死亡。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月14日,从北京大学毕业不久的三位法学博士俞江、许志永、滕彪以普通公民身份将一份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等法学专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6月9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受到刑罚处罚。
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救助的自愿原则是此次变革的关键。
漫画/姚雯
提起“收容遣送”,总会唤醒城市外来人口很多的记忆:暂住证、收容遣送站、“筛沙子”……自1982年5月12日开始实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下称《收容遣送办法》),到2003年6月20日实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称《救助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更替体现着怎样的进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杨建顺
收容遣送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过重要作用
记者:《收容遣送办法》原本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最初是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受灾群众进行收容救济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但该办法在此后的实践中逐渐走了样,沦为一项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您能介绍一下收容遣送制度的演变过程吗?
杨建顺: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其目的是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济、教育、安置,以实现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价值追求。《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于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该办法要求将被收容人员遣送到户口所在地。1982年10月15日,民政部、公安部印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详细表述了上述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守则,如不准打骂、体罚和虐待被收容人员、不准调戏妇女等等。
上世纪90年代后,因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摩擦与矛盾越来越突出,收容遣送制度也从最初的“救济、教育和安置”、“维持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复合型功能,转向“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的一元化功能。后因国家对遣送人员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加之相关约束机制缺位,才逐渐演变为强迫被遣送人员进行劳动,赚取回乡的费用,在某些地方甚至沦为非法创收的手段或者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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