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强调,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必须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必须切实恪守职业道德,必须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必须切实完善监督机制。
王胜俊院长的讲话是对十七大报告的深刻解读。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出发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审判工作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基础的产物,活跃的生产力决定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犹如人民群众的诉求也就是民意,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显现出不同特色。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民意不断改进司法工作,使法律的发展跟上时代的要求,而不是借口法律具有滞后性,就心安理得漠视群众意见,墨守成规,停滞不前。
如果我们无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感受,那就必然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疏离人民群众同人民法院的血肉联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法院和法官需要人民群众的尊重,司法的权威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维护。但不意味着就可以强制人民群众无条件服从和接受。法院工作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回应,就会走向脱离群众、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孤立道路,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尺,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正义与公平是人类永远的诉求,而通向民主法制的道路需要我们这一代司法工作者艰辛的摸索和实践。只有扎根中国实际,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党的群众路线扎扎实实贯穿到审判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戴,才能不负我们这一代司法工作者崇高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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