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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 作者·冯同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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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原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在改革中又着手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企业职工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两种制度具有内在联系 

      在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原本毫无联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使二者内在地联系在一起。 

      1.新时期重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选择。 

      80年代,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种背景下,国有企业也在谋求新的发展,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其中,正确处理好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重要内容。 

      恢复职代会制度是国有企业谋求发展的一个重要选择。1982年,中共中央书记处会同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工状况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为此,党中央强调要强化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让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监督企业管理者。 

      上述情况说明,在新的时期,职工劳动者的问题提上了企业发展的议事日程。 

      职工劳动者是一个很独特的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出资者、经营管理者、劳动者之间的界限是清楚的。但是,在国有企业里,由于长期实行计划体制,经营管理者、劳动者之间虽然有区别,但又统称为职工。随着新时期的到来,经营管理者、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出现了分化。因此,虽然没有废弃职工这个概念,但事实上职工中的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特别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职工劳动者作为一个利益主体的各种问题。 

      2.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发展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发展逐渐导致了公司制的建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公司在治理中往往由股东委派董事会进行决策,委派监事会进行监督。产生的董事、监事就是股权董事、股权监事。但在战后,公司里出现了非股权董事、非股权监事。包括几种类型的人:相关的专家学者、公司所在地社区的代表、公司里的员工代表。他们都不是股东,也不是由股东直接委派的。但是,如果他们能参与企业的决策和对企业的监督,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有大量的非股权董事和非股权监事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尤其是员工代表,他们作为劳工董事、劳工监事,同时又是内部董事、内部监事。事实上,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在决策和监督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后,又颁布了若干涉及到职工董事、监事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设置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做了规定。这些职工董事、监事也都具有前边介绍的劳工董事、监事的特征。 

      3.在我国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在国有企业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因此,在这个基础上所产生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便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公司法》对国有企业既要建立职代会制度,又要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均做了明确规定。实事求是地说,对此是有争论的,即“老三会”与“新三会”的争论。有人主张,既然有了新三会就应取消老三会。还有人主张,在新三会中的董事会、监事会中不一定要有职工代表。但是,在立法中坚持了职代会制度,又规定要新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之所以要这样强调通过职代会,进而通过职工董事、监事来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是与公司建立以后应正确处理与职工劳动者的相互关系联系在一起的。 

      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是在企业管理的层次上设置的制度。一般认为,参与管理活动应受出资者委托。出资者承担了企业投资的风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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