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就批准逮捕了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
据悉, 在朱某某归案当日,大通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就提前介入,指导公安固定诉讼证据。大通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案情报送检察机关时,就立即得以批准。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犯盗窃罪曾两度被判刑入狱。今年2月份刑满释放后一直无固定工作。朱某某的女朋友杨某(两人在旅馆相识,无正当职业),杨某弟弟杨某某的女朋友叫尹某(无正当职业),朱某某在尹某和杨某某发生矛盾后乘虚而入,吹嘘自己有车、有房,还在做煤碳生意,尹某信以为真,并与之多次发生性关系。有一次尹某提出想开个店但又需要钱时,朱某某出于面子便随口答应帮助尹某出资,并陪同尹某到商贸广场查看店面环境。平日里朱某某都是靠兄弟姐妹资助过活.朱某某因无法兑现帮助被害人尹某开店的承诺,将尹某活活勒死。
7月15日晚上,朱某某与尹某相约见面后,尹某又催问朱某某出资盘店一事,并威胁称如果再不给钱她就将与朱某某和她发生性关系以及朱某某女朋友从事卖淫的事告诉杨某的弟弟杨某某。朱某某为过这一关,谎称可到在河岸开设赌场的朋友那儿去取钱。尹某便同意跟他一块去取钱。后朱某某骑着自行车,将尹某带至大通区田东村的淮河大坝上,行至离河沿一半时两人在一小桥附近休息,两人利用这一机会又发生性关系。不忘要钱的尹某,又催朱某某快快联系取钱,于是两人又吵将起来。尹某又扬言将朱某某乱伦的事告诉杨某的弟弟。此时,朱某某为了掩盖自己的隐私,更为了女朋友杨某不离开自己,决定把尹某弄死。凌晨两、三点钟左右,朱某某在小桥北侧用所骑自行车前筐内的白布条从背后勒住尹某的脖子并直至停止呼吸。勒死后,朱某某并将其上衣、短裤、内裤扒掉扔到旁边不易被人发觉的草丛中,身上只剩下一个胸罩,接着又将尹某脖子上的一条白金项链、一枚戒指连同手机装到自己口袋里,再将尸体抱到小路一边的田地内并用土将尸体盖上,然后离开现场,直至农户到自家田中除草时,发现后向110报案。
经过公安历时一个月侦察,于2008年8月16日“7.16”故意杀人抛尸案成功破获,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待朱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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