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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刍议涉检类重信重访的成因及对策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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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吉德 熊琼花 | 文章来源:www.chinalnn.com | 更新时间:2008-8-27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群众信访量不断加大,诉之法律的纷争不断增多。涉检类重信重访问题已突出地表现出来,不仅阻碍经济的发展,更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当前涉检类重信重访高发的态势,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涉检类重信重访的成因及对策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涉检类重信重访的现状



      去年我院共受理控告、举报信索56件,其中重复举报件13件,重复控告、申诉件11件,重信复访率达42.8%;控告、举报息诉10件,息诉率17.9%,其中重信重访息诉3件,重信重访自诉率5.4%。综合分析近年来涉检类重信重访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反映问题的突出性。一是申诉类问题。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占有一定比重。二是腐败问题。主要举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乡官、村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三是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反映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不透明、不公正等现象,尤其是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举报明显升温。以上三类问题占全年重信重访事件的80%左右,反映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协调处理的艰巨性。重信重访案件大多时间跨度比较长,大部分重信重访人员都有多次信访经历。重信重访的问题一般涉及面较广,有些老问题又演变成新问题,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处理难度比较大。而这些问题在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如果处置不好,就可能给社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3、选择时机的集中性。群众信访尤其是集体访容易选择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政治、社会活动的前夕和期间,此时上访频率较高。



      4、信访主体的多元性。重信重访群体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有工人、农民、个体户、离退休人员、复退军人、下岗职工等。其中工人、农民、下岗职工占到信访群体的九成以上,他们绝大多数年龄大、收入低、经济状况差,缺乏法律知识,情绪偏激,从而导致盲目信访。



      二、涉检类重信重访形成的成因



      造成涉检类重信重访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也有其共同特点。只有认真分析重信重访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从容应对各种重信重访。当前涉检类重信重访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初信初访不重视,留下重信重访隐患。一是大局意识不强,案件办理不当。由于个别干警"公仆"意识不强,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思想工作,不能积极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相互推诿,对已经激化的矛盾不及时调查处理或是处理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造成当事人有冤无处申或是逃脱法律追究,引发当事人对立情绪进而上访。二是接待方法不妥,信访处置不力。在接待首次来访时,个别接待人员处理问题质量不高,工作方式简单、作风粗暴,态度生硬,衙门习气比较重,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熟视无睹,"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对待问题不是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加以解决,而是不负责任地敷衍或者搪塞,将小事情拖成大事情,简单问题转化为复杂问题,使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升级,范围扩大,群众情绪对立,逆反心态突出,从而出现越拦越访,越卡越诉,越堵越起劲的现象。



      (二)信访渠道不宽,现代法制还不健全。一是首办责任制还没有完全有效贯彻落实,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往往被看作是控申部门的事,相关部门间缺乏有效地协调与配合,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一些涉检信访问题并非检察机关就能解决,需要纪检、法院、公安、信访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联动、协调,才能使涉检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二是部分政策法规处于超前或者滞后状态,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分歧,导致对案件认识不统一,在办案实践中对案件定性难于把握准确,因而产生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如:存疑不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存疑不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并非是终身不诉,一旦有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也可以起诉。这就造成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之间认识差异,从而出现重信重访。



      (三)法制观念淡薄,当事人要求过高。虽然人们的法制观念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有部分群众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来寻求法律救济。群众对其所反映的问题,总希望按照自己希望达到的结果来解决。有些群众上访的问题是有据可查的,有的问题是查无实据的,也有的问题是望风捕影的。然而上访群众希望他们提供的每一个问题能够快速查结,这就给办案人带来相当大的工作压力,调查时间一长,上访者对办案人就持怀疑态度,就继续上访,甚至越级上访。极少数人上访动机不纯,因不懂法或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把越级举报与重复举报当作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为了少数人乃至个人政治、经济利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造事端,激化矛盾。更有甚者将上访当成一种谋生的职业,"吃上访饭"。一旦处理结果不能如其所愿,这些人就大吵大闹,到处上访,一信多投。



      (四)复杂信访处理难,解决问题能力弱。许多老上访户反映的问题时间跨度长,初始资料不全,从而造成性质重新界定难、处理难、息诉难;有些信访案则属于特定时期办理的特殊案件;作为基层检察院无力也无法妥善处理好此类问题。一是无力。一些基层部门和信访干部缺乏解决信访问题的政治、经济、法律调控能力,对许多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承诺也无法兑现,一些本来可以化解的问题也因财力、物力的不足,变成难以排解的老大难。二是无法。一些信访问题,虽然上访人反映的有一定道理,也应该给予解决。但又感到难办,有的缺乏法律或政策依据,有的受历史条件限制,有的担心引起连锁反应,无奈之下,只好听之任之,久拖不决。



      三、解决涉检类重复信访的措施及对策



      重信重访不仅影响着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更损害了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涉检类重复信访的突出问题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重视初信初访,提高接访素质。办好初信初访是解决群众上访反映问题最基本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做出客观有效处理,并给初信初访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是消除重信重访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控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办理首次信访的责任意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落实好"首办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或第一时间内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重复信访。另一方面,控申接待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自身的素质。一是不断强化学习。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理论政策研究的能力。二是必须优化接待服务。对待每一位信访群众都要做到热情接待,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认真听取。用真诚周到的服务感化来访群众;三是必须做好释法答疑。积极进行举报宣传,鼓励实名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如2007年我院办理的王吉甫无理要求赔偿260万元一案,控申接待人员接到王吉甫的上访诉求后,没有丝毫怠慢与推诿,而是热情周到地接待了王吉甫,并针对其提出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了其过激的情绪,最终使其平静的离去。



      (二)强化防范意识,拓宽信访渠道。要防范在先,超前解决,大力推行"零距离"接访,实现三大转变。一是变上访为下访。通过建立涉检信访基层检务工作站等方法,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回访,经常组织干警深入机关、企业、社区、村组农户田头,加强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等不稳定因素,认真解决合理诉求,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变等访为约访。加强对涉检信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责令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防止上访事件发生。三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通过落实信访责任,严明纪律要求,提高信访案件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减少群众重复、越级信访。



      (三)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着力维护民权。要创新信访工作特色,建立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一是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群众反映重大的问题,院领导主动挂牌接访,与上访群众直接对话,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争取时间,争取主动把问题解决在最初状态。仅今年年初以来,我院检察长就挂牌接访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群众的满意率非常高。二是实行首办负责制。群众上访到哪个部门,该部门就是首办责任部门;检察长把上访案件批转到哪个部门,该部门就必须热情接待,妥善处理,不得推三阻四。三是建立领导包案制。检察长作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二是逐级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对于重信重访案件要逐案签订责任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形成检察长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参与善后工作的处理,分管检察长亲自指挥和协调,控申部门牵头,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信访突发事件的预警方案、应急方案和处置方案。加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要注重加强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工作,定期调研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动态,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五是聘请律师参与检察机关接待来访群众。根据律师的专业性、中立性及群众信任度高的特点,邀请其作为特约接访员,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化解矛盾。为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在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中,阐明法律依据,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四)整合力量,建立"大信访"工作责任制。一是加强上下沟通。要加强与上级信访部门以及基层信访部门的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协同解决信访工作中相关问题。二是加强左右沟通。采取联席会议等办法,重点与纪检、执法等相关职能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情况,掌握动态,防患未然。特别在全国、全省,全市的"两会"等重大会议期间,与县信访办,纪委信访室,法院接待室,公安局接待中心等部门及时沟通,定点汇报,把情况在第一时间掌握,使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三是加强内外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外人士征求对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外群众中有价值的信访信息。通过整合,改变信访部门独自为战、孤军奋战的状况,形成整体联动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格局。如2005年我院办理代淑华反映其夫钟华章军转回来后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并扬言再得不到将到北京上访,我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做了大量的疏导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通报了情况,得到县委、政府的好评。



      (五)注重工作方法,情、理、法并举解决信访难题。



      在实际工作中,常有一些重信重访案件定性明确,处理到位,但信访人依然纠缠不休,频频上访。要注重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对信访内容涉及的要求,要坚持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不乱开政策口子,严格依法来处置信访事项;另一方面,对信访人的实际困难,要分清情况,从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想方设法帮助信访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以情感化,息事宁人。但对于个别将上访当成一种谋生职业的投机者必须进行区别对待,在经过反复论证并已做出了正确处理,而本人仍然不服的,讲清道理,摆明政策,不再受理;对确属无理取闹,漫天要价,屡教不改,甚至"闹访"的行为,经认真查实,应及时告知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依法从严处理。



      几年来,荣县检察院积极按照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群众解决了大量的越级访和重复访问题,化解了矛盾,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安定的政治局面。今后,我们要继续把解决这一问题放在控申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强化控申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作者单位: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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