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几年来,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法选举任免与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一致性上,不断进行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五大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建立任前考察制度,增强人事任免真实度。区委对人大任免工作非常支持,任命区人大选任联工委主任兼任组织部副部长,在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命之前,区委要求人大选任联工委的同志参与区委考察组,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征求群众意见,了解被提请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常委会审议任命,决定是否任职做好充分准备。
二、建立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夯实人事任免工作基础。为官先过法律关。对提请常委会拟任命人员,在审议之前必须通过法律测试,主要内容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都被作为测试的重点;对拟任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除上述外,还相应增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而对拟任法官、检察官,还相应增加了《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内容。考试方法逐步由开卷向半闭卷最后到闭卷方式过渡,并规定只有法律测试达到良好以上方可提请任命,未参加法律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提请任命。我们还建立试题库,规范考试程序,包括出题、阅卷和考试方式,建立考试档案,以此提高任前法律考试的质量。例如去年换届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重新进行任命,区人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相关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后,再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任命。
三、建立任前供职报告制度,增强人事任免工作透明度。这是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必需的程序。表态发言的内容一般是:任职工作目标、依法行政措施、勤政廉政打算、如何接受人大监督等,常委会组成人员据此作出审议。如,以前有个别同志被拟任政府组成人员,在供职发言时,把供职发言写成是工作小结,常委会审议后,在表决时投了不少反对票。常委们认为供职是件严肃认真郑重承诺的事情,不是汇报工作。
四、建立审议表决制度,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肃性。表决权的行使是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中最具实质性的一环。严格规范审议任命程序,是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得到有效行使的保证。常委会任命干部采取逐人审议和逐个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提起任命人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提出自己的看法,表明自己的态度。表决采取无记名的“票决制”方式,获半数以上才能当选,最后由常委会主任向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
五、建立任后全方位监督制度,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性。任后知行。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注重把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任命后的述职、评议考核机制。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职领导人员,每年年底要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或口头、或书面;任期中,区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都要接受一次人大评议, 同时对部分任命的干部和法官、检察官进行工作述职评议。通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并要求定期整改,从而取得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任期届满,要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近几年来,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执法检查、视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从不同侧面了解掌握选任干部的履职情况,加大了任免工作监督力度,使任免权与监督权得到了有机的结合,增强了任免工作的实效。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把人事任免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人大工作做出更为突出的贡献。
作者单位:南昌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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