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2008-8-26 6:44:52
作 者: 匡生元
来 源: 红网
内 容: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下称《办法》)日前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颁布了(见2008年8月20日《工人日报》)。《办法》一经颁布,就有媒体认为,曾经引发工会会员信任危机的“老板工会”、“老板娘工会”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然而,我以为这看法未免过于乐观了些。
被认为“老板工会”、“老板娘工会”现象一去不复返的主要依据,是《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但问题是这些规定并不能有效避免“老板工会”、“老板娘工会”现象的产生。
诚然,《办法》规定了能够产生“老板工会”等现象的几类人不能作为工会主席的候选人,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及其老板完全可以物色其他信得过的心腹作为候选人。或者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人免职后再去做工会主席候选人。现在企业里的工会主席基本上是采取此法产生的。这样,看上去很严密的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
上级工会可以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的规定,这是一个“亮点”,从理论上来说能够比较有效防止“老板工会”现象。但遗憾的是这规定只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和联合基层工会。可是事实上,除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联合基层工会外,其它性质的企业工会也存在“老板工会”的现象。再说,上级工会只有推荐权,推荐了后是否选得上,那又是另一回事。
现在之所以工会主席难以为广大工会会员所信任,是因为在工会主席候选人的产生上企业处于强势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而颁布的《办法》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不错,《办法》与《工会法》一样,详细地规定了候选人产生的方式,广大会员也能够按规定酝酿和推荐候选人。但是民主还得集中。一集中就完全是企业说了算。并且在会员酝酿和推荐候选人的阶段,企业为了选上自己信得过的人做工会主席,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做工作,让信得过的人被推荐上。
追根溯源,工会主席发生信任危机,最关键的原因是现在的工会管理体制。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工会主席对企业有着很深的“人身依附”关系。从报酬到劳动人事关系,都深深地依附着企业。工会主席为了自身利益,根本不可能依法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即便会员选举出了信得过的工会主席,也难以保证其今后的工作能让会员满意。因此,仅仅靠一个产生工会主席的办法,是难以解决工会主席信任危机的现象的。
另外,《办法》没有就产生工会主席舞弊、违反规定的现象做责任追究的规定,而且《办法》不是一个法规,只是一个群众组织的规定,其效力是颇低的。这些都决定了《办法》难以消除工会主席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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