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红绿灯”果然是一种“创意”,物资的红绿灯你不在意,“人体红绿灯”你总不能还视而不见吧。读着这样的报道,我总以为是在表演,两人一组组成的“灯”,除了能够给人一种“行为艺术”印象,很难说对于增强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意识会起到多少作用。当然,这样的寓教于乐对少年儿童可能也会有点作用。
可是这却不是“行为艺术”表演,而是一种实际的社会活动。组织者可能没有想到,让人来充当红绿灯,是对人的不尊重。红绿灯是一种生活物质,人是有思想的灵类,把人物化,无疑是对人性的贬低。不论目的多么冠冕堂皇也不能这样做,把人作为物质工具是不能够被容许的。
虽然行人乱穿马路不文明,但是把人物化本身也不够文明,怎么能够依靠不文明的行为来纠正别人的不文明呢?相比较而言,对人的不尊重可能比行人乱穿马路行为更加不文明。用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来克服另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这样做合适吗?
笔者发现,最近一个时期,各地都加强了规范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管理力度。有的地方对乱闯红灯者实施了罚款,有的地方出台了罚协勤“站岗”制度,还有的地方官员提出行人违章应处罚月工资三分之一的建议等。这样做好像是在改善国民素质,培养守法精神。
每当说到人们乱穿马路,有人总认为是国民素质低的证明。我不这么看。与其说这反映了国民的素质低,不如说是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一个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闯红灯”现象可谓比比皆是。官员贪污腐败、买官卖官、给自己盖廉价别墅等难道不是在“闯红灯”吗?政府超标盖办公大楼、搞野蛮拆迁、违规发展等难道不是在“闯红灯”吗?一些官员操控法律、破坏公平、尸位素餐难道不是在“闯红灯”吗?而且,上述哪一项“闯红灯”行为,都比行人闯红灯更加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破坏性更大。目前,这些“闯红灯”现象还普遍存在,怎么可能就杜绝了行人闯红灯呢?怎么可能就使民众真正做到自觉遵守法律呢?
法治建设自下而上是一种方法错误,这也是几千年来中国进行所谓法治建设的思路,即一提到法治,总以为民众最需要“建设”,民众的素质最低,因此要从社会底层培养守法精神。其实,正确的方法是,法治建设必须自上而下,不论从防止对社会的破坏力还是对社会的影响力角度看,都应该先上后下。这应该是现代社会同封建社会法治建设的不同点。
在国家整体法治建设还有待提高的时候,企图在社会的某一方面,在基层建设高度自觉的守法意识,是不现实的。关于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总是同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这样单项比较毫无意义。英、美等发达国家的人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是有其法治基础的,不单单是素质问题。何况,如果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不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也不可能高。
英国有句谚语:培养一个绅士需要三代人的努力。我想,这不仅是对个人而言,可能对一个国家也很适用。对于国家来讲,这样的“培养”工程是艰巨的,是需要几代人的积极共同努力才能够完成的。企图一夜之间就把国民变成绅士,那只能是一种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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