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落实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关于“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党委、政府领导开展救灾重建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指示精神,切实关心、帮助灾区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及灾区百姓有效地解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经司法部领导批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法律援助.阳光行动”。 活动时间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 此次活动的任务:一是建立“律师公证阳光行动--5.12孤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用于资助5.12地震中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建立“灾区县级法律援助重建基金”,用于资助10个极重灾县(市)和41个重灾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恢复重建工作。
活动形式主要有: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机构踊跃捐款;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出资设立灾区孤残法律援助工作站;动员律师、公证员联系其顾问单位参与支持阳光行动;组织捐赠物资义卖活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仪式,统一安排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省(市、区)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可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律师、公证行业系统的捐赠工作,可由各省统一安排代收、登记、入账,专人负责,开具免税捐赠收据,也可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直接将捐赠资金汇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账户,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分类登记、入账,开具免税捐赠收据。代收捐款的各省(市、区)律师协会、公证协会,须安排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善款汇总,分期分批将善款汇至“阳光行动组委会办公室”所指定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账户上。所有捐款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统一提供免税收据,其捐赠款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阳光行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善款汇总后,将严格坚持募资透明、管理透明、资助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媒体、捐赠人监督,让捐赠人放心,让受援者满意。严禁挪用、截留捐助资金,阳光行动组委会将随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违规者将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为鼓励捐赠,弘扬慈善公益精神,在此次活动中,个人捐款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主办单位将授予荣誉证书,捐赠3000元以上的,主办单位授予匾牌;捐赠义举将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和中国律师网上宣传展示。个人捐款在3万元以上,单位(省级以下协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捐赠10万元以上的,由主办单位颁发“阳光行动公益慈善奖”奖牌;捐赠义举将在中国普法网、中国律师网、法律援助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以及《法制日报》上宣传展示。个人捐款在20万元以上,单位(省级以下协会、律所、公证处)捐赠50万元以上的,由主办单位颁发“阳光行动公益慈善奖”奖牌;在捐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捐赠单位或个人树碑;捐赠义举将在中国普法网、中国律师网、法律援助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以及《法制日报》上宣传展示,并安排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地方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组织捐赠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授予“阳光行动公益慈善组织奖”;组织捐赠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授予“阳光行动公益慈善贡献奖”;组织捐赠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授予“阳光行动公益慈善杰出奖”。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成立阳光行动组委会,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任组委会主任,各主办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参加。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阳光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账户
户 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帐 号:010905030001201051725-40
开 户 行:北京银行官园支行
“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捐赠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永健、谢红生
联系电话:010-83139056、83139059
传 真:010-8313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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