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网聊,有妇之夫的孙某与已为人妻的王某滋生爱意,继而越轨同居。为负担这“额外”的家庭开支,两人流窜作案盗窃电动自行车7辆,涉案案值1万余元。近日,当这对野“鸳鸯”再次行窃时,最终落入了法网。
一
44岁的孙某,在泰州经营一家小旅馆。今年3月的一天,在网上聊天时结识了小他16岁的王某,两人话语投机,相见恨晚,开始幽会同居。
只要有机会,孙某就会到姜堰来,与王某一起上网吧、开房间。因为花销很大,手头拮据,两人不约而同地将目光瞄向网吧门口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上……
短短12天时间里,两人时而单兵“作战”,时而联合行动,在城区友好网吧、苏果超市、社保局楼前、亚方苏果超市等处窃得电动自行车7辆,卖得赃款2300元。
二
7月29日晚23时左右,孙某与王某在友好网吧消遣后,发现网吧门口停放着一辆黄色踏板电动车,车子没有上锁,两人顺手将电动车推走,换锁后骑到泰州卖得赃款500元钱。初“战”告捷,令孙某和王某兴奋异常,此后就一发不可收拾。
单兵作“战”。8月1日下午,王某在步行街苏果超市北门窃得新日牌自行车一辆。王某如此“顾家”,当晚23时左右,不甘落后的孙某就在友好网吧门口又伺机推走一辆电动自行车,两车变卖共得赃款640元。
联合行动。8月7日晚9点左右,孙某跟王某一起到姜堰河滨广场一起玩,返回途经亚方大厦苏果超市时,王某对孙某讲:“路边的变电箱旁边有一辆淡黄色的新日牌电动车没有上锁”。见周围人多,孙某在一旁观察,掩护王某推车,此车卖得赃款250元。
伺“机”推车。8月9日晚,王某应约与孙某到友好网吧上网消遣,在途经苏果超市北门附近的幼儿园门口时,又顺手又推走一辆未上锁的灰色自行车式电动车。从网吧出来后,两人合骑偷来的电动车逛街。本来准备到新市广场上去玩的,但在途经温馨港湾门口时,又发现一辆蓝色的脚踏式电动车没有上锁。“送上门的货,哪有不要的道理”,孙某上前就把车子推走了。
次日上午,两人分骑收获的“战果”,在苏陈镇将蓝色电动车卖得赃款110元;接着两人合乘灰色电动车到泰州,卖得赃款800元钱。
三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网上鏖战数日的王某想去北园菜市场看看家人,孙某便陪同她一道前往。她们没有料到的是:这一次失手了。
8月16日上午,王某去看家人,孙某则在菜市场东门处等候。此时,孙某发现门口北侧有一辆脚踏式的电动车没有上锁。就在孙某将车推出四、五米远的时候,被失主当场捉住。王某发现情况赶紧过来打招呼,结果却同孙某一起被围观群众扭送到了派出所。
经办案民警查审查发现,两人的作案手法与之前的多起电动自行车被盗案极其相似,遂进行并案侦破。经多方证据收集和政策攻心,原先一直矢口否认的孙某、王某终于如实供述,自今年7月底到8月中旬,两人先后在城区联合或单独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这对在道德和法律上均越轨的野“鸳鸯”栽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对那些在道德上放纵自己,又在法律问题上心存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作者单位:江苏姜堰市公安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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