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市民一个好消息,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甘肃省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意见》,此举意味着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外,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妇女遭遇劳动官司、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案件,也可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门槛”也有所降低,领失业金市民及优抚安置人员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范围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以下六种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当地政府所作出其他补充规定。此次省政府出台新规定,就是对《法律援助条例》的补充。
《意见》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司法部做好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等有关通知的要求,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可就以下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二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三是涉及虐待、遗弃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四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降低“门槛”
根据甘肃省实际,省政府进一步降低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甘肃省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意见》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可按照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具体来说,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七个条件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
(二)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农村居民;
(三)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除工作人员之外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四)无固定生活的残疾人;(五)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七)其他情形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户口、就业状况、家庭年人均收入和主要经济来源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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