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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德政工程”背后的利益链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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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8月17日 15:13:01 今晚报 

           
      一个企业负责人,作为行政管理对象,竟然“领导”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部门
      “你不要相信那些小报的炒作,都是假的。”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副主任陈熙同对近期围绕他们的媒体报道大为光火。他嗓子有些发炎,声音嘶哑着说:“这是中央、国务院批示正面宣传的好东西,能把假冒伪劣全部消灭,是太伟大的一个工程。”
      他所说的“伟大工程”,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7年12月下发的582号文件中要求部分重点产品企业必须加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按照总局的蓝图,将建立覆盖全国所有产品的“一品一码”式电子监管网络,实现全世界最大的从生产到消费全程动态监控的数据平台,甚至期望写入《食品安全法》。

      这个工程自提出之始就遭遇很大的非议,而随着推广力度的加大,反弹也随之而来。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4家防伪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利用行政权力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涉嫌“行政垄断”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非议和反弹的一个焦点是认为防伪是行业特性很强的技术,如此统一并不能达到监管之效,而技术也并不成熟。另一个焦点则集中于该“伟大工程”背后的利益纠葛。
      早晚也得入,只好入了
      




    起诉企业之一中社网盟负责人张子刈在这一时期感受到扑面而来的紧张气氛,“质检总局领导天天带队到各个省开会,传达这是一项政治任务,而且列入省、市质监局重点考核项目。”

      2008年的3?15晚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电视上公开宣布,要求所有企业年底前必须入网,否则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在这种氛围下,全国质监系统都动了起来。

      张子刈的客户不断给他打电话,称质监局的人天天找企业要求入网,问他该怎么办。张一边劝解他们说这边正在跟有关部门沟通,一边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老客户一天天流失。他自嘲:“人家拿的是国家强制命令,到企业就一句话,‘你要不贴,全部下架。’大部分企业再怎么坚决抵制也扛不起。”

      一家油脂公司经理人向本刊回顾了他的入网经历:先是区级质检人员召集开会,一人发一个红头文件要求入网。他没有理会,很快市级质检部门又召集开会,几次会下来,他想,这是政府强制要求的,“早晚也得入,只好入了!”

      全国的动员收效明显。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电子监管网入网企业已从大半年前的几百家一跃上升到7万家,而身为中国防伪行业龙头企业的北京兆信经营十多年的客户累积数量不过几千家。“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是防伪行业名副其实的“巨无霸”。

      繁荣背后挡不住质监系统内部的质疑之声。一位知情人直言:“质检总局内部、各省市质监领导中间对这个事‘骂娘’声一大片,他们说现在都搞不清楚自己是国家的公务员还是国检公司的业务员。”

      电子监管网论坛上,一名基层质监工作人员发帖称自己从去年下半年起就被电子监管网折磨得心力交瘁,“半年来口干舌燥,耐心消磨殆尽。”
      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30%权益
      电子监管网技术由“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提供。在此前诸多媒体的正面宣传中,国家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网一直以一种“利国、利民、利企、利商”的政府“德政工程”形象示人,中信国检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合作关系多被淡化。陈熙同也一再向本刊记者强调“中信国检只是提供技术支持”。

      但各种蛛丝马迹和一点点被披露的信息,似乎在推翻这一说法。
      早在2005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始推广当时刚刚成立的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业务。
      中信国检很快进入一些防伪企业的视野。他们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发现,中信国检的投资方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信21世纪公司。
      记者查阅这家公司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合资公司成立公告,发现,中信国检是由中信21世纪的全资附属公司中信21世纪电讯、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国华信邮电三方合资成立。

      该公告对合资公司中信国检的运作模式描述为:“在质量监管平台中,每件产品均会获发一个独有编码,而该产品之物流信息将实时送回中央数据库;消费者如对产品有怀疑,可透过流动电话、固网电话或互联网等不同电信渠道验证真伪。”

      “于财政上,董事认为成立合资公司将可进一步扩大本集团之收益基础及加强本集团之营利能力”。
      此案代理律师周泽向本刊记者表示,这些内容说明中信21世纪成立中信国检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营利能力,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业务,显然并非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

      合资公告又称,中信国检人民币6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中信21世纪电讯拥有50%权益,另30%权益由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拥有,其余20%权益则由中国华信邮电拥有。

      质检总局信息中心资本出资由中信21世纪代为垫付,不收取利息。“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将应用其于合资公司每次溢利分派之30%偿付有关垫款,直至清还全部垫款为止。”

      公告中还耐人寻味地表示:“由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对运作合资公司甚为重要,故倘缺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之参与,董事相信本公司不会订立合资协议”。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其中包括)就行业政策及业务方向为合资公司提供决策咨询,以及支持合资公司之发展。”
      周泽认为从这一合资公司成立公告中可以解读出:“中信国检的成立,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责任是提供政策支持。合资公司的成立,正是为了经营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权力。”

      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和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的领导成员中,陈晓颖位列其中。在各种公开场合,她的身份通常被介绍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多数人并不知道,她同时还是中信国检公司的实际控股人。

      周泽感叹:“一个企业负责人,作为行政管理对象,竟然‘领导’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部门,太荒谬了!”
      2008年两会期间,陈晓颖以政协委员身份在全国政协大会上提出了“希望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以法律保障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管”的提案。这一提案的办理单位正是国家质检总局。

      “官商”利益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明确要求企业入网时要按规定向中信国检公司缴纳数字证书的维护费,每家生产企业一年须缴纳入网费用600元,直接汇入中信国检账号。

      陈熙同解释,“600元收费算比较低的,其防伪技术有知识产权费和维护费用。”目前电子监管网的入网企业已达7万家以上,仅企业入网收费一项一年就是数千万元的利润。

      电子监管网经营利润的实现,建立在入网企业巨大的成本增加上。玛氏集团向本刊算了一笔账,按照其2007年的生产情况,整个零售包装是24亿件,电子监管码单个标签报价是2分到3分,按要求一品一码则一年买码投入在6000万到8000万之间;加上暂时不能解决机器印刷问题,须靠人力贴,一年要515个工人,仅工资又需支出1500万左右。

      这意味着该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实现一品一码的成本投入至少在1亿元以上,参照近年的销售额,将导致6%~8%的产品价格上涨。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电子监管网给食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而这些负担最终都将转嫁给消费者。
      电子监管网同时面向消费者收取查询信息费:电子监管码标签上所注明的查询方式分为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三种方式。其中短信查询每条加收0.20元的信息费。陈熙同解释:“现在是中国电信收的,今后短信收费要逐渐走向免费。”

      最近各相关部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出现了“电子监管网”的内容。该草案中,它以“食品安全监管码”的名称出现。许多企业经多方沟通后发现它就是现在的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

      全国人大法工委为此专门召开了法学家、食品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士参加的“食品安全监管码”论证会,参会的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本刊记者,研讨中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码”建设的只有一家企业――中信国检公司,其他与会专家意见多认为这一工程从立法实践的角度说不通。

      “如果国家质检总局不改变自己的违法行为,我们不可能撤诉。”起诉方北京兆信公司副总经理龙刚向本刊表达了决绝之心。
      8月10日,代理律师周泽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第二批针对国家质检总局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诉讼。“第三批诉讼也将很快启动。”他说。
    (陶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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